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政〔2011〕5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学费减免办法,具体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凡在我校就学的所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科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根据规定减免其学费:
(1)入伍及退役复学学生;
(2)残疾学生;
(3)其他国家规定或学校政策规定予以减免的情况。
二、学费减免额度
我校学费减免按照国家规定及申请人实际情况,分为全免、半免两个等级。入伍及退役复学学生每年学费减免额度为8000元整;残疾学生每年学费全免。
三、学费减免申请办法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每年减免学费工作的时间安排,通过二级学院向校学生处提出申请(每次只限申请一学年的学费减免),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提供本人学习及家庭经济情况的必要资料,符合政策性减免条件的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院系。各二级学院经了解讨论后提出减免初步意见,上报学生处审核,待学校批准后,予以相应减免。
四、管理与抽查制度
学校将进一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对已享受学费减免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经济等情况进行抽查。凡在此期间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行政处分、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生活挥霍浪费的学生,则取消其减免资格,令其全额退还曾减免的所有费用。对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除需全额退还曾减免的费用外,还应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3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