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日期:2021-03-16人气:10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保障学生安全,现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应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按时上课、自习和就寝。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者参加实习、军训等教学活动时,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到学校请假,应当委托他人或通过传真等方式履行请假手续。确因急事、急症等特殊原因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需要马上离校者,可先向辅导员以口头、电话或短信请假,后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第二条  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因特殊事情请假需征得家长同意。

(一)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核批准,报所在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查;

(二)请假2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所在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核批准;

(三)请假一周以上,由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审批材料留各二级学院存查;

(四)学生外出进行实习、社会调查期间请假,不得超过实习时间的1/3,请假程序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带队老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批。毕业设计期间请假,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生请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自负;

(六)学生外出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报告并销假;

(七)请假期满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或补假,可以准假:

(一)因疾病或者伤残,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建议停课休养者;

(二)因亲属(包括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或者对本人有其他特殊亲情情况者)婚事、丧事,或病危确实需要看望,本人需要参加或者看望者;

(三)因参加资格证书考试、学科专业竞赛者,持相关书面证明1天以内由所在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核批准,1天以上经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核批准者;

(四)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类重要比赛、活动、会议等或者参加校内选拔赛必须学生本人参加,主办或组织部门书面证明,且经各学院相关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者;

(五)因车次、航班误点等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需提供相关信息证明或情况说明);或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返校者(需事后说明情况);

(六)毕业班学生参加用人单位面试、考核,确实需要请假者,请假事宜按照本手册相关条例及所在学院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七)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者;

(八)因请假时间过长影响课程考核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或补假,原则上不得准假:

(一)虽身体不适,但医师未建议,也确实没必要停课休养者;

(二)想念亲友,前往探视者,或者外出游玩者;

(三)因无故未能购买车票、机票等原因而不能按时返校者;

(四)参加亲属(包括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或者对本人有其他特殊亲情情况者)以外的亲朋好友婚丧者;

(五)因经商、兼职、其他有偿或无偿服务及劳务输出者;

(六)因参加驾照考试集训者;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条  南京籍学生双休日经常性回家可由家长出具书面申请,每学期办理一次统一请假手续,如周日因故无法回校,仍需履行相应请假手续。

第六条 所有请假学生如不在校住宿,必须持由辅导员签署过的校外住宿单在宿舍管理站履行手续。

第七条  各学院要经常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第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离校者按照旷课处理,依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第九条  本条例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