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学生处日期:2021-03-16人气:10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劳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在校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20%,毕业论文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三)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四)坚持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五)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参加三支一扶、苏北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积极就业、创业(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条  评选时间、办法及比例

(一)评选工作于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内进行;

(二)在应届毕业生中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的15%;

(三)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申报和评选条件推荐提名,组织评审后报学生处审核、公示,报学校批准。

第三条  奖励办法

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给证书,予以表彰,并载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受到处分或达不到评选条件者,一律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第五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