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单项奖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日期:2021-03-16人气:10

第一条  基本要求

(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二、三、四、五年级学生;

(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

第二条  单项奖奖项

(一)学习优秀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发给荣誉证书;

(二)学习进步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比上一年提高0.8以上者可获此奖,获奖比例不大于参评学生总数的5%),发给荣誉证书;

(三)社会工作优秀奖(由学生处和团委评选,获奖比例不大于参评学生总数的5%),发给荣誉证书;

(四)体育活动优秀奖(由学生处、团委根据体育竞赛成绩确定获奖者,获奖比例不大于参评学生总数的3%),发给荣誉证书;

(五)文艺活动优秀奖(由团委和各二级学院根据文艺活动开展情况及成绩确定获奖者,获奖比例不大于参评学生总数的3%),发给荣誉证书;

(六)社会实践优秀奖(由团委组织评选,获奖比例不大于参评学生总数的20%),发给荣誉证书;

(七)见义勇为奖(可空缺,由具体情况定),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1000元/人。

第三条  以上各奖项可以兼得。

第四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