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三好学生条件
(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
(二)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30%,本学年各门课程初修成绩全部及格,平均学分绩点≥3.0,体育成绩良好(含)以上,高年级要求上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含)以上;
(三)在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中,能起带头作用,表现突出,所在宿舍是校级文明宿舍。
第二条 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一)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3%之前。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
(二)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学生会学生干部,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及学校聘用的学生助理;
(三)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第四条 评奖办法
(一)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基础上对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条件,由本人申报,班级评选,各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汇总、初审、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二)三好学生的比例不大于参评年级学生数的8%,三好学生标兵的比例不大于参评年级学生数的1%,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大于参评年级学生数的2%;
(三)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具有参评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
第五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