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二、三、四、五年级学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必须是所评学年的校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四)获奖者必须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本年度内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5;
(五)必须有校级以上竞赛获奖记录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并表现优良。
第三条 奖励比例
校长奖学金的奖励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
第四条 奖励金额
校长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0元/人。
第五条 奖励方法
评奖的办法为:每学年在校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础上,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初审并公示,报学生处审核并公示。同一年度内校长奖学金可与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按照最高额度发放。
第六条 本评选条例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