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助函〔2012〕43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县)属高校、独立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2-2013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资助”),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6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核
退役士兵资助的一般性流程按《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有关规定执行,2012-2013学年度申请审核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各高校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在全校广泛宣传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让所有在校生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面了解这项资助措施。
(二)今年10月底前,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兵填写并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补报上学年学费资助的,还须填写《补报2011-2012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
(三)今年11月10日前,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校财务部门,逐一审核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按学年申请和拨付,高校要按要求正确填写学费标准和资助金额。
二、资金申请
(一)材料申报
1.将《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连同学生申请表原件寄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信息。
(二)截止时间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为保证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都能及时获得资助,请高校最多提前2天报送。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学年度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一)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
各校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譬如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即退役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次年8月份以前入学的学生不属本政策资助范围。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本学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各校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三)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资助工作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影响深远。各高校务必指定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按政策要求组织落实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高校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把握相关资助政策,全面准确地回复学生及其家长,确保不发生漏报、错报现象。在工作中需要咨询或投诉的,请与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忠斌;联系电话:025-83335380)。
附件:1.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 补报2011-2012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3.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9月5日
抄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校: .
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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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部队 |
| 服役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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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证明编号 |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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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
| 学院 |
| 系 |
|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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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退役士兵/士官,申请学费资助。学生本人签字: | |||||||||||
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 | 学生学号: ,学制年限: 年,学费标准: 元,本学年国家资助学费金额 元。 | ||||||||||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高校上报申请资金时需将其中一份作为初审名单汇总表(本通知附件2)附件;须附退役证书复印件。
附件2
补报2011-2012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校: .
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联系电话 |
| ||||||
服役部队 |
| 服役期间 |
| ||||||||
退役证明编号 |
| 公民身份号码 |
| ||||||||
入学年月 |
| 学院 |
| 系 |
| 班 |
| ||||
本人为退役士兵/士官,申请学费资助。学生本人签字: | |||||||||||
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 | 学生学号: ,学制年限: 年,学费标准: 元,本学年国家资助学费金额 元。 | ||||||||||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高校上报申请资金时需将其中一份作为初审名单汇总表(本通知附件2)附件;须附退役证书复印件。
附件3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 | |||||||||
学校名称(盖章): | |||||||||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公民身份号码 | 退伍时间 | 退役证明编号 | 入学年月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元) | 资助金额 (元) |
汇总数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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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申请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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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报往年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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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填写,2012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报表寄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电子报表;报送书面报表时必须附所有学生的申请表原件和退役证书复印件。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