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

作者:来源:人员机构日期:2012-09-17人气:72

苏教助函〔2012〕43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县)属高校、独立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2-2013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资助”),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6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核

退役士兵资助的一般性流程按《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有关规定执行,2012-2013学年度申请审核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各高校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在全校广泛宣传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让所有在校生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面了解这项资助措施。

(二)今年10月底前,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兵填写并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补报上学年学费资助的,还须填写《补报2011-2012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

(三)今年11月10日前,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校财务部门,逐一审核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按学年申请和拨付,高校要按要求正确填写学费标准和资助金额。

二、资金申请

(一)材料申报

1.将《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连同学生申请表原件寄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信息。

(二)截止时间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为保证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都能及时获得资助,请高校最多提前2天报送。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学年度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一)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

各校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譬如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即退役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次年8月份以前入学的学生不属本政策资助范围。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本学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各校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三)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资助工作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影响深远。各高校务必指定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按政策要求组织落实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高校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把握相关资助政策,全面准确地回复学生及其家长,确保不发生漏报、错报现象。在工作中需要咨询或投诉的,请与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忠斌;联系电话:025-83335380)。

 

附件:1.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 补报2011-2012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3.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9月5日

 

 

 

 

 

 

 

 

 

 

 

 

 

抄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校:                           .

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服役部队

 

服役期间

 

退役证明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入学年月

 

学院

 

 

 

本人为退役士兵/士官,申请学费资助。学生本人签字

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

学生学号:         ,学制年限:      年,学费标准:     元,本学年国家资助学费金额      元。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学校意见:

 

                     单位公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高校上报申请资金时需将其中一份作为初审名单汇总表(本通知附件2)附件;须附退役证书复印件


附件2

补报2011-2012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校:                           .

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服役部队

 

服役期间

 

退役证明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入学年月

 

学院

 

 

 

本人为退役士兵/士官,申请学费资助。学生本人签字

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

学生学号:         ,学制年限:      年,学费标准:     元,本学年国家资助学费金额      元。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学校意见:

 

                     单位公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高校上报申请资金时需将其中一份作为初审名单汇总表(本通知附件2)附件;须附退役证书复印件


附件3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退伍时间

退役证明编号

入学年月

学制()

学费标准()

资助金额

(元)

汇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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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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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报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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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填写,2012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报表寄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电子报表;报送书面报表时必须附所有学生的申请表原件和退役证书复印件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