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09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人员机构日期:2009-10-27人气:190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09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工作部特制定我院2009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励对象:我院品学兼优的在籍高年级(二、三、四年级)学生。

第二条            奖励额度: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009年奖励名额共八名。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院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5.有突出事迹者可破格参报。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工作部

2009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