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和江苏省政府出资设立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评选对象: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09年新入学的专转本学生除外。
第二条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2009年奖励名额共138名),同一学生同一学年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组织或参与班级活动,为班级和同学服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行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年度在校学习期间综合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
7、有突出事迹者可破格参报。
第四条 评审程序和时间:学工部根据省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按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10月29日前学生个人对照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初评后将初评名单报系;11月3日各系依据评审条件评选,并将等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学工部。各系上报的申报材料包括:《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汇总表要求系总支书记签字,同时报电子文档并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工部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将获资助学生初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广泛征求全校教师和学生意见,如有疑问者,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后不再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11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第五条 奖学金获得者均不减免学费,但可以与学院其它优秀奖兼得。
第六条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审批方案给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学金打入资助学生的工行牡丹卡中。
第七条 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议和推荐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发挥资助和激励作用。
第八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勤奋学习,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工作部
200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