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09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人员机构日期:2009-10-27人气:190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09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工作部特制定我院2008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资助对象:我院品学兼优的在籍贫困学生。

第二条 资助额度: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组织或参与班级活动,为班级和同学服务;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行为;

7、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全部及格以上。

第四条 评审时间: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20091027日开始受理申请,112日前各系依据评审条件等额推荐人选,114日至8日在全校公示,119日学校评审结束。

第五条 评审程序:

学生个人向本专业辅导员提出申请报告和如实填写《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初评名单报所在系认定,认定后的人选填报《2009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各系集中于113日上报学工部审核。

各系申报材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09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认定表和申请表要求由系总支书记签字,汇总表要求报电子档。同时将学生信息全部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学工部对所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将最终获资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如有疑问,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公示期后不再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审定,最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第七条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审批方案给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月打入资助学生的工行牡丹卡中。

第六条 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议和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发挥激励作用。

第八条 获得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停止发放该生助学金。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工作部

20091027